防火涂料涂裝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示例——

防火涂料涂裝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填寫說明——
【規范名稱及編號】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條文摘錄】
摘錄一:
14.1.2 鋼結構涂裝工程可按鋼結構制作或鋼結構安裝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成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摘錄二:
4.9 涂裝材料
主控項目
4.9.2 鋼結構防火涂料的品種和技術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經過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 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檢查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中文標志及檢驗報告等。
一般項目
4.9.3 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號、名稱、顏色及有效期應與其質量證明文件相符。開啟后,不應存在結皮、結塊、凝膠等現象。
檢查數量: 每種規格抽查5%,且不應少于3桶。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
14.3 鋼結構防火涂料涂裝
主控項目
14.3.1 防火漆料涂裝前鋼材表面除銹及防銹底漆涂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 按構件數量抽查10%,且同類構件不應少于3件。
檢驗方法: 表面除銹用鏟刀檢查和用現行國家標準《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GB8923規定的圖片對照觀察檢查。底漆涂裝用干漆膜測厚儀檢查,每個構件檢測5處,每處的數值為3個相距50mm測點涂層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4.3.2 鋼結構防火漆料的粘結強度、抗壓強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防火漆料應用技術規程》CECS24:90規定。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構件防火噴涂材料性能試驗方法》GB9978的規定。
檢查數量: 每使用100t或不中100t薄涂型防火涂料應抽檢一次粘結強度;每使用500t或不足500t厚涂型防火涂料應抽檢一次粘結強度和抗壓強度。
檢驗方法: 檢查復檢報告。
14.3.3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層厚度應符合有關耐火極限的設計要求。厚漆型防火涂料涂層的厚度,80%及以上面積應符合有關耐火極限的設計要求,且最薄處厚度不應低于設計要求的85%。
檢查數量: 按同類構件數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件。
檢驗方法: 用涂層厚度測量儀、測針和鋼尺檢查。測量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防火漆料應用技術規程》CECS24:90的規定及本規范附錄F。
14.3.4 薄涂型防火漆料漆層表面裂紋寬度不應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漆料涂層表面裂寬度不應大于1mm。
檢查數量: 按同類構件數量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件。
檢驗方法: 觀察和用尺量檢查。
一般項目
14.3.5 防火漆料漆裝基層不應有油污、灰塵和泥砂等污垢。
檢查數量: 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
14.3.6 防火漆料不應有誤涂、漏涂、涂層應閉合無脫層、空鼓、明顯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漿等外觀缺陷,乳突已剔除。
檢查數量: 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