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合木結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示例——

膠合木結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填寫說明——
【規范名稱及編號 】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12)
【條文摘錄】
5 膠合木結構
5.1 一般規定
5.1.1 本章適用于主要承重構件由層板膠合木制作和安裝的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5.1.2 層板膠合木可采用分別由普通膠合木層板、目測分等或機械分等層板按規定的構件截面組坯膠合而成的普通層板膠合木、目測分等與機械分等同等組合膠合木,以及異等組合的對稱與非對稱組合膠合木。
5.1.3 層板膠合木構件應由經資質認證的專業加工企業加工生產。
5.1.4 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應以一幢膠合木結構房屋為一個檢驗批;構件制作安裝質量控制應以整幢房屋的一樓層或變形縫間的一樓層為一個檢驗批。
5.2 主控項目
5.2.1 膠合木結構的結構形式、結構布置和構件截面尺寸,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實物與設計文件對照、丈量。
5.2.2 結構用層板膠合木的類別、強度等級和組坯方式,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并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和產品標識,同時應有滿足產品標準規定的膠縫完整性檢驗和層板指接強度檢驗合格證書。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實物與證明文件對照。
5.2.3 膠合木受彎構件應作荷載效應標準組合作用下的抗彎性能見證檢驗。在檢驗荷載作用下膠縫不應開裂,原有漏膠膠縫不應發展,跨中撓度的平均值不應大于理論計算值的1.13倍,最大撓度不應大于表5.2.3的規定。
檢查數量: 每一檢驗批同一膠合工藝、同一層板類別、樹種組合、構件截面組坯的同類型構件隨機抽取3根。
檢驗方法: 本規范附錄F。
5.2.4 弧形構件的曲率半徑及其偏差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層板厚度不應大于R/125 (R為曲率半徑)。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鋼尺丈量。
5.2.5 層板膠合木構件平均含水率不應大于15%,同一構件各層板間含水率差別不應大于5%。
檢查數量: 每一檢驗批每一規格膠合木構件隨機抽取5根。
檢驗方法: 本規范附錄C
5.2.6 鋼材、焊條、螺栓、螺帽的質量應分別符合本規范第1.2.6~4.2.8 條的規定。
5.2.7 各連接節點的連接件類別、規格和數量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桁架端節點齒連接膠合木端部的受剪面及螺栓連接中的螺栓位置,不應與漏膠膠縫重合。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目測、丈量。
5.3 一般項目
5.3.1 層板膠合木構造及外觀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層板膠合木的各層木板木紋應平行于構件長度方向。各層木板在長度方向應為指接。受拉構件和受彎構件受拉區截面高度的1/10范圍內同一層板上的指接間距,不應小于1.5m.上、下層板間指接頭位置應錯開不小于木板厚的10倍。層板寬度方向可用平接頭,但上、下層板間接頭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40mm。
2 層板膠合木膠縫應均勻,厚度應為0.1mm~0.3mm。厚度超過0.3mm的膠縫的連續長度不應大于300mm,且厚度不得超過1mm。在構件承受平行于膠縫平面剪力的部位,漏膠長度不應大于75mm,其他部位不應大于150mm。在第3類使用環境條件下,層板寬度方向的平接頭和板底開槽的槽內均應用膠填滿。
3 膠合木結構的外觀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3.0.5條的規定,對于外觀要求為c級的構件截面,可允許層板有錯位(圖5.3.1),截面尺寸允許偏差和層板錯位應符合表5.3.1的要求。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厚薄規(塞尺)、量器、目測。
5.3.2 膠合木構件的制作偏差不應超出本規范表E.0.1的規定。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角尺、鋼尺丈量,檢查交接檢驗報告。
5.3.3 齒連接、螺栓連接、圓鋼拉桿及焊縫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4.3.2、4.3.3、4.2.10和4.2.11條的規定。
5.3.4 金屬節點構造、用料規格及焊縫質量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除設計文件另有規定外,與其相連的各構件軸線應相交于金屬接點的合力作用點,與各構件相連的連接類型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并應符合本規范第4.3.3~4.3.5條的規定。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目測、丈量。
5.3.5 膠合木結構安裝偏差不應超出本規范表E.0.2的規定。
檢查數量: 過程控制檢驗批全數,分項驗收抽取總數10%復檢。
檢驗方法: 本規范表E.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