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資料員快速入門工作指引
建筑專業畢業生實習階段大多從資料員做起,如何快速勝任本職工作,對以后的發展至關重要。
首先你要熟悉電子資料軟件,熟悉其中的表格及分類,這都是以后工作中常用的。再準備一本地方檔案編制辦法表格填寫示例——施工手冊,就可以上陣了。
1.全部的工程資料分類都在這張圖片里:
圖1-1 建筑工程資料分類
2、帶你詳細了解一下定義:
(1)工程準備階段文件:建筑工程開工前,在立項、審批、征地、拆遷、勘察、設計、招投標等工程準備階段形成的文件,又稱為基建文件,是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
(2)監理資料: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
(3)施工資料: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資料。
(4)竣工圖: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結果的圖紙。
(5)工程竣工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移交等活動中形成的文件。
學做資料前要先了解一下工程施工流程,可以看一下'土建施工10步驟'。接下來是敲黑板的重點知識:
1 技術管理資料
①開工報告報審(監理開工表格和施工單位的開工報告)
②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資料里自己看下,按里面的內容做就可以了
③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由總承包單位編制,或對分包單位的方案進行審核,之后報送監理單位,經監理單位審批后返還總包單位存檔。
④專項施工方案報審
土方開挖(深度超過5米)、腳手架、模板、塔吊安拆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⑤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文件
圖紙會審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參加。設計單位對各專業問題進行交底,施工單位負責將設計交底內容按專業整理、匯總,形成圖紙會審記錄。
⑥工程洽商記錄
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其中一方發出,經各方簽認后存檔。
2、施工測量記錄
①工程定位測量記錄
施工測量單位應依據測繪部門提供的放線成果、紅線樁及場地控制網或建筑物控制網,測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軸線及尺寸、建筑物±0.000絕對高程,并填寫工程定位測量記錄報監理單位審核。
②基槽驗線記錄
③樓層平面放線記錄
④樓層標高抄測記錄
⑤建筑物垂直度、標高測量記錄
承包單位在測量放線完畢,應進行自檢,合格后填寫施工測量放線報驗申請表,并附上放線的依據材料及放線成果表,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3、施工物資資料
①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
工程物資進場后,施工單位要及時檢查外觀、數量及供貨單位提供的質量證明文件等,合格后上報監理單位審批。
②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記錄
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資均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質量保證書等)。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辨認,其內容應與原件一致,并應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處、有經辦人簽字和時間。
③材料試驗報告
對于需要進場復試的物資,由施工單位及時取樣后送至規定的檢測單位,檢測單位根據相關標準進行試驗后填寫材料試驗報告,并返還施工單位。
4、土建工程施工記錄
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填表說明
1)工程名稱、隱檢項目、隱檢部位及日期必須填寫準確。
2)隱檢依據、主要材料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準確,尤其對設計變更、洽商等容易遺漏的資料應填寫完全。
3)隱檢內容應填寫規范,必須符合各種規程規范的要求。
4)審核意見應明確,將隱檢內容是否符合要求表述清楚。
①預檢記錄
②施工檢查記錄
③交接檢查記錄
④地基基礎檢查記錄
⑤混凝土檢查記錄
⑥構件吊裝記錄
⑦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檢查記錄
⑧防水工程試水檢查記錄
⑨預應力工程施工記錄
5、土建工程施工試驗記錄
施工試驗記錄(通用)
(1)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單位出具后隨相關資料進入資料流程(后續各種專用試驗記錄與此相同)。
(2)在完成檢驗批的過程中,由施工單位試驗負責人負責制作施工試驗試件,之后送至具備相應檢測資質等級的檢測單位進行試驗。
(3)檢測單位根據相關標準對送檢的試件進行試驗后,出具試驗報告并將報告返還施工單位。
①回填土施工試驗記錄
②鋼筋連接施工試驗記錄
③鋼結構工程施工試驗記錄
④混凝土配合比申請單
⑤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⑥混凝土試塊強度統計、評定記錄
⑦預應力工程施工試驗記錄
⑧砌筑砂漿施工試驗記錄
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試驗記錄
6、竣工驗收
①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按照'檢驗批→分項→子分部→分部→單位工程'將資料匯總整理
②單位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二、檢驗批的劃分、容量和最小抽樣數量總結
1地基
1.1 檢驗批的劃分
地基子分部可以按照基礎類型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
1.2 檢驗批容量
檢驗批容量可以按地基面積,復合地基可以按樁數。
1.3 最小抽樣數量
地基
|
檢驗批容量/單位
|
承載力
|
依據規范名稱及條文
|
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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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m2
|
每300m2不應少于1點,超過3000m2部分每500m2不應少于1點。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
|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18)4.1.4條、4.1.5條、
除第4.1.4條和第4.1.5條指定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可按檢驗批抽樣。復合地基中增強體的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數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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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樁、高壓噴射注漿樁、水泥土攪拌樁、土和灰土擠密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夯實水泥土樁等復合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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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根
|
復合地基承載力的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0.5%,且不應少于3點。有單樁承載力或樁身強度檢驗要求時,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0.5%,且不應少于3根。
|
2樁基
2.1 檢驗批的劃分
樁可按樁類型和混凝土強度等級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2 檢驗批容量
樁基工程以按樁數。
2.3 最小抽樣數量
樁基
|
檢驗批容量/單位
|
承載力
|
樁身完整性檢驗
|
依據規范名稱及條文
|
鋼筋混凝土預制樁、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干作業成孔灌注樁、長螺旋鉆孔壓灌樁、沉管灌注樁、鋼樁、錨桿靜壓樁、巖石錨桿基礎、沉井與沉箱
|
數量/根
|
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時,應采用靜載試驗的方法對樁基承載力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于3根,當總樁數少于50根時,不應少于2根。在有經驗和對比資料的地區,設計等級為乙級、丙級的樁基可采用高應變法對樁基進行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5%,且不應少于1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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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樁的樁身完整性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0%,且不應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臺下的樁抽檢數量不應少于1根。
|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18)5.1.6條、5.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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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下防水
3.1 檢驗批的劃分
(1)主體結構防水工程和細部構造防水工程應按結構層、變形縫或后澆帶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2)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應按隧道區間、變形縫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3)排水工程和注漿工程應各為一個檢驗批。
3.2 檢驗批容量和最小抽樣數量
地下防水
|
檢驗批容量
|
單位
|
最小抽樣數量
|
依據規范名稱及條文
|
防水混凝土
|
混凝土外露面積
|
M2
|
按混凝土外露面積每100m2 抽查1 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 處。
|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
水泥砂漿防水層
|
施工面積
|
M2
|
按施工面積每100m2 抽查1 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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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材防水層
|
鋪貼面積
|
M2
|
按鋪貼面積每100m2 抽查1 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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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防水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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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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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防水板防水層
|
鋪設面積、焊縫條數
|
m2 、處
|
按鋪設面積每100m2 抽查1 處,每處10m2,但不得少于3 處。焊縫檢驗應按焊縫條數抽查5%,每條焊縫為1 處,且不得少于3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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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板防水層
|
鋪設面積、焊縫條數
|
m2 、處
|
鋪設面積每10m2 抽查1 處,每處1m2,且不得少于3 處。焊縫表面缺陷檢驗應按焊縫的條數抽查5%,且不得少于1條焊縫;每條焊縫檢查1 處,總抽查數不得少于10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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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縫
|
數量
|
處
|
全數抽查
|
變形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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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澆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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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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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設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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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通道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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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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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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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根
|
全數抽查
|
坑、池
|
數量
|
個
|
全數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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錨噴支護
|
區間或小于區間斷面的結構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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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區間或小于區間斷面的結構每20 延米檢查1 處,車站每10 延米檢查1 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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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連續墻
|
槽段
|
段
|
按第連續墻5個槽段抽查1個槽段,且不得少于3 個槽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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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構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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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
|
環
|
按每連續5環抽查1環,且不得少于3 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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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
|
混凝土外露面積
|
m2
|
按混凝土外露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
逆筑結構
|
滲排水、盲溝排水
|
兩軸線間
|
m
|
按10%抽查,其中按兩軸線間或10延米為1 處,且不得少于3 處。
|
隧道排水、坑道排水
|
塑料排水板排水
|
鋪設面積
|
m2
|
按鋪設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
預注漿、后注漿
|
加固或堵漏面積
|
m 2
|
按加固或堵漏面積每100m 2 抽查1處,每處10m 2 ,且不得少于3 處。
|
結構裂縫注漿
|
裂縫的條數
|
處
|
按裂縫的條數抽查10%,每條裂縫檢查1處,且不得少于3 處。
|
4混凝土結構
4.1 檢驗批的劃分
各分項工程可根據與生產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質量的原則,按進場批次、工作班、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為若干檢驗批。
4.2 檢驗批容量和最小抽樣數量
混凝土結構
|
檢驗批容量
|
單位
|
最小抽樣數量
|
依據規范名稱及編號
|
模板安裝、鋼筋連接、鋼筋安裝、現澆外觀質量偏差
|
構件數量
|
剪力墻:間/面
板:間
柱:件
梁:件
樓梯:間
|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于3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且不應少于3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面。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4-2015
|
鋼筋原材料
|
進場批次(每種型號規格為1批)
|
批
|
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4-2015
|
鋼筋加工
|
鋼筋加工類型(例:受力筋、箍筋、彎起筋)
|
類
|
同一設備加工的同一類型鋼筋,每工作班抽查不應少于3件。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4-2015
|
混凝土原材料
|
批次(每一強度等級為一批)
|
批
|
每批抽樣數量不應少于一次。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4-2015
|
混凝土拌和物
|
進場批次/進場混凝土方量
|
批/m3
|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檢查不應少于一次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4-2015
|
混凝土施工
|
進場混凝土方量
|
m3
|
同一驗收部位,同一批次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4-2015
|
5砌體結構
5.1 檢驗批的劃分
(1)所用材料類型及同類型材料的強度等級相同;
(2)不超過250m3砌體;
(3)主體結構砌體一個樓層(基礎砌體可按一個樓層計);填充墻砌體量少時可多個樓層合并。
5.2 檢驗批容量:砌筑的立方量
5.3 最小抽樣數量
砌體結構
|
檢驗批容量
|
單位
|
最小抽樣數量
|
依據規范名稱及編號
|
磚砌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石砌體、配筋砌體、填充墻砌體
|
填充墻砌體量
(不超過250m3砌體)
|
m3
|
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處。
|
《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
|
6鋼結構
6.1 檢驗批的劃分
序號
|
分項工程
|
劃分原則
|
1
|
原材料及成品
|
原則上應與各分項工程檢驗批一致,也可以根據工程規模及進料實際情況劃分檢驗批
|
2
|
鋼結構焊接工程
|
按相應的鋼結構制作或安裝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
3
|
緊固件連接工程
|
按相應的鋼結構制作或安裝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
4
|
鋼零部件加工工程
|
可按相應的鋼結構制作工程或鋼結構安裝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
5
|
鋼構件組裝及預拼裝工程
|
可按鋼結構制作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
6
|
單層鋼結構安裝工程
|
可按變形縫或空間剛度單元等劃分成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地下鋼結構可按不同地下層劃分檢驗批
|
7
|
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工程
|
可按樓層或施工段等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地下鋼結構可按不同地下層劃分檢驗批
|
8
|
鋼網架結構安裝工程
|
可按變形縫、施工段或空間剛度單元劃分成一個或若干檢驗批
|
9
|
壓型金屬板工程
|
可按變形縫、樓層、施工段或屋面、墻面、樓面等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
10
|
防腐涂料涂裝、防火涂料涂裝
|
可按鋼結構制作或鋼結構安裝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成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
6.2 最小抽樣數量
鋼結構
|
檢驗批容量
|
單位
|
最小抽樣數量
|
依據規范名稱及條文
|
鋼結構焊接
|
構件數量
|
件
|
每批同類構件抽查10%,且不應少于3件;被抽查構件中,每一類型焊縫按條數抽查5%,且不應少于1條;每條檢查1條,總抽查數不應少于10處。
|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
焊釘(栓釘)焊接工程
|
構件數量
|
件
|
每批同類構件抽查10%,且不應少于10件;
|
緊固件連接
|
構件數量
|
件
|
按連接節點數抽查1%,且不應少于3個。
|
高強度螺栓連接
|
連接用緊固標準件數量
|
個
|
按節點數檢查10%,且不應少于10個/按節點數抽查5%,且不應少于10個/全數檢查
|
鋼零部件加工
|
構件數量
|
個
|
全數檢查/抽查10%,且不少于3個。
|
鋼構件組裝
|
鋼構件預拼裝
|
構件數量
|
件
|
全數檢查
|
單層鋼結構安裝
|
構件數量
|
件
|
抽查10%,且不應少于3個
|
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
|
7鋼管混凝土結構及型鋼混凝土結構
7.1 檢驗批的劃分:可參照混凝土和鋼結構的劃分原則
7.2 最小抽樣數量
鋼管混凝土結構依據《鋼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628-2010確定;型鋼混凝土結構可依據《鋼-混凝土組合結構施工規范》GB50901-2013確定。
8 鋁合金結構
8.1 檢驗批的劃分
序號
|
分項工程
|
劃分原則
|
1
|
原材料及成品
|
應與各分項工程檢驗批一致,也可根據進料實際情況劃分檢驗批
|
2
|
鋁合金焊接工程
|
應按相應的鋁合金結構制作或安裝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
3
|
緊固件連接工程
|
應按相應的鋁合金結構制作或安裝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
4
|
鋁合金零部件加工
|
可按相應的鋁合金結構制作工程或鋁合金結構安裝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及進料實際情況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
5
|
鋁合金構件組裝
|
應按鋁合金結構制作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
6
|
鋁合金構件預拼裝
|
應按鋁合金結構制作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
7
|
鋁合金框架結構安裝
|
單層鋁合金安裝工程應按變形縫或空間剛度單元等劃分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多層鋁合金結構安裝工程應按樓層或施工段等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
8
|
鋁合金空間網格結構安裝
|
應按變形縫、施工段或空間剛度單元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
9
|
鋁合金面板
|
應按變形縫、施工段、軸線等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
10
|
鋁合金幕墻結構安裝
|
(1)相同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幕墻工程每500m2~1000m2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每100m2抽查不應少于一處,每處不應小于10m2。
(2)同一單位工程的不連續的幕墻工程應單獨劃分檢驗批。
(3)異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墻檢驗批的劃分,應根據幕墻的結構、工藝特點及幕墻工程規模,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
11
|
防腐處理
|
應按鋁合金結構制作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成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
8.2 最小抽樣數量
按《鋁合金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576-2010確定。
9木結構
9.1 檢驗批的劃分
序號
|
分項工程
|
劃分原則
|
1
|
方木與原木結構
|
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應以一幢方木、原木結構房屋為一個檢驗批;構件制作安裝質量控制應以整幢房屋的一樓層或變形縫間的一樓層為一個檢驗批
|
2
|
膠合木結構
|
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應以一幢膠合木結構房屋為一個檢驗批;構件制作安裝質量控制應以整幢房屋的一樓層或變形縫間的一樓層為—個檢驗批
|
3
|
輕型木結構
|
輕型木結構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應以同一建設項目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積不超過300㎡、總建筑面積不超過3000㎡的輕型木結構建筑為一檢驗批,不足3000㎡者應視為一檢驗批,單體建筑面積超過300㎡時,應單獨視為一檢驗批;輕型木結構制作安裝質量控制應以一幢房屋的一層為一檢驗批
|
4
|
木結構的防護
|
可分別按方木與原木結構、膠合木結構或輕型木結構的檢驗批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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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最小抽樣數量
按《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2012確定。
10建筑地面工程
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9-2010第3.0.21條確定。
10.1 檢驗批的劃分
基層(各構造層)和各類面層的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應按每一層次或每層施工段(或變形縫)劃分檢驗批,高層建筑的標準層可按每三層(不足三層按三層計)劃分檢驗批;
10.2 最小抽樣數量
抽查數量應隨機檢驗不應少于3間;不足3間,應全數檢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項工程施工質量每檢驗批抽查數量應按其房間總數隨機檢驗不應少于4間,不足4間,應全數檢查。
10.3 檢驗批容量
每檢驗批應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層(各構造層)和各類面層所劃分的分項工程按自然間(或標準間)檢驗;其中走廊(過道)應以10延長米為1間,工業廠房(按單跨計)、禮堂、門廳應以兩個軸線為1間計算
11抹灰工程
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第4.1.5、4.1.6條確定。
11.1 檢驗批劃分
1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m2時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個自然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可按抹灰面積每30m2計為1間。
11.2 最小抽樣數量
1 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 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m2。
11.3 檢驗批容量
室內抹灰按自然間(或標準間),室外抹灰按抹灰面積。
12 外墻防水工程
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第5.1.5、5.1.6條確定。
12.1 檢驗批劃分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外墻防水工程每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m2時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2.2 最小抽樣數量
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檢查不得小于10m2,節點構造應全數進行檢查。
12.3 檢驗批容量
按外墻防水施工面積。
13門窗工程
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第6.1.5、6.1.6條確定。
13.1 檢驗批的劃分
1 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和門窗玻璃每100樘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樘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 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特種門每50樘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樘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3.2 最小抽樣數量
1 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和門窗玻璃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時應全數檢查;高層建筑的外窗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時應全數檢查;
2 特種門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時應全數檢查。13.3 檢驗批容量
按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門窗樘數計算。
14吊頂工程
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第7.1.5、7.1.6條確定。
14.1 檢驗批劃分
同一品種的吊頂工程每5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可按吊頂面積每30m2計為1間。
14.2 最小抽樣數量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14.3 檢驗批容量
按房間數。
15輕質隔墻工程
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第8.1.5、8.1.6條確定。
15.1 檢驗批劃分
同一品種的輕質隔墻工程每5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可按輕質隔墻面積每30m2計為1間。
15.2 最小抽樣數量
板材隔墻和骨架隔墻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活動隔墻和玻璃隔墻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間,不足6間時應全數檢查。
15.3 檢驗批容量
按房間數。
16飾面板工程
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第9.1.5、9.1.6條確定。
16.1 檢驗批劃分
1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飾面板工程每5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可按飾面板面積每30m2計為1間;
2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飾面板工程每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6.2 最小抽樣數量
1 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 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m2。
16.3 最小抽樣數量
室內按房間數計算,室外按面積計算。
17飾面磚工程
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第10.1.5、10.1.6條確定。
17.1 檢驗批劃分
1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飾面磚工程每5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可按飾面磚面積每30m2計為1間;
2 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飾面磚工程每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7.2 最小抽樣數量
1 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 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m2。
17.3 最小抽樣數量
室內按房間數計算,室外按面積計算。
18幕墻工程
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第11.1.5條確定。
18.1 檢驗批劃分
1 相同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幕墻工程每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 同一單位工程不連續的幕墻工程應單獨劃分檢驗批;
3 對于異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墻,檢驗批的劃分應根據幕墻的結構、工藝特點及幕墻工程規模,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18.2 最小抽樣數量
(1)每個檢驗批每100㎡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
(2)對于異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墻工程,應根據幕墻的結構和工藝特點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18.3 檢驗批容量
按面積計。
19涂飾工程
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第12.1.3、12.1.4條確定。
19.1 檢驗批劃分
1 室外涂飾工程每一棟樓的同類涂料涂飾的墻面每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 室內涂飾工程同類涂料涂飾墻面每5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可按涂飾面積每30m2計為1間。
19.2 最小抽樣數量
1 室外涂飾工程每100m2應至少檢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m2;
2 室內涂飾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19.3 檢驗批容量
室外按面積計,室內按房間數計。
20裱糊與軟包工程
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第13.1.5、13.1.6條確定。
20.1 檢驗批劃分
同一品種的裱糊或軟包工程每5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可按裱糊或軟包面積每30m2計為1間。
20.2 最小抽樣數量
1 裱糊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5間,不足5間時應全數檢查;
2 軟包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間,不足10間時應全數檢查。
20.3 檢驗批容量
按房間數計。
21細部工程
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第14.1.5、14.1.6條確定。
21.1 檢驗批劃分
1 同類制品每50間(處)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處)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 每部樓梯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1.2 最小抽樣數量
櫥柜、窗簾盒、窗臺板、門窗套和室內花飾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3間(處),不足3間(處)時應全數檢查;護欄、扶手和室外花飾每個檢驗批應全數檢查。
21.3 檢驗批容量
按房間數或處計,樓梯按部計。
22建筑屋面
按《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確定。
22.1 檢驗批的劃分
屋畫工程各分項工程宜按屋面面積每500m2~10OOm2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應按一個檢驗批
22.2 最小抽樣數量
(1)基層與保護工程各分項工程每個檢驗批的抽檢數量,應按屋面面積每100㎡抽查一處,每處應為10㎡,且不得少于3處。
(2)保溫與隔熱工程各分項工程每個檢驗批的抽檢數量,應按屋面面積每100㎡抽查一處,每處應為10㎡,且不得少于3處。
(3)防水與密封工程各分項工程每個檢驗批的抽檢數量,防水層應按屋面面積每100㎡抽查一處,每處應為10㎡,且不得少于3處;接縫密封防水應按每50m抽查一處,每處應為5m,且不得少于3處。
(4)瓦面與板面工程各分項工程每個檢驗批的抽檢數量,應按屋面面積每100㎡抽查一處,每處應為10㎡,且不得少于3處。
(5)細部構造工程各分項工程每個檢驗批應全數進行檢驗。
22.3 檢驗批容量:按屋面面積計。
23建筑給水排水及供暖
23.1 檢驗批的劃分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項工程,應按系統、區域、施工段或樓層等劃分。分項工程應劃分成若干個檢驗批進行驗收。
24通風與空調
24.1 檢驗批的劃分
子分部中的各個分項,可根據施工工程的實際情況一次驗收或數次驗收。
24.2 最小抽樣數量
依據《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3-2016確定。
25建筑電氣
25.1 檢驗批的劃分
(1)變配電室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的檢驗批,主變配電室應作為1個檢驗批;對于有數個分變配電室,且不屬于子單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應分別作為1個檢驗批,其驗收記錄應匯入所有變配電室有關分項工程的驗收記錄中;當各分變配電室屬于各子單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時,所屬分項工程應分別作為1個檢驗批,其驗收記錄應作為分項工程驗收記錄,且應經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匯總后納入分部工程驗收記錄中。
(2)供電干線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供電區段和電氣豎井的編號劃分。
(3)對于電氣動力和電氣照明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的檢驗批,其界區的劃分應與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4)自備電源和不間斷電源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應分別作為1個檢驗批。
(5)對于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的檢驗批,人工接地裝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礎鋼筋的接地體應分別作為1個檢驗批,且大型基礎可按區塊劃分成若個檢驗批;對于防雷引下線安裝工程, 6 層以下的建筑應作為1個檢驗批,高層建筑中依均壓環設置間隔的層數應作為1個檢驗批;接閃器安裝同一屋面,應作為1個檢驗批;建筑物的總等電位聯結應作為1個檢驗批,每個局部等電位聯結應作為1個檢驗批,電子系統設備機房應作為1個檢驗批。
(6)對于室外電氣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庭院大小、投運時間先后、功能區塊等進行劃分。
25.2 最小抽樣數量
依據《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15確定。
26 墻體節能
26.1 檢驗批的劃分
(1)采用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做法的墻面,每500~1000㎡面積劃分為—個檢驗批,不足500㎡也為—個檢驗批。
(2)檢驗批的劃分也可根據與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與驗收的原則,由施工單位與監理工程師共同商定。
26.2 最小抽樣數量
依據《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2007確定。
27幕墻節能
27.1 檢驗批的劃分
(1)采用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做法的幕墻,按照幕墻面積每1000m2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m2也為一個檢驗批。
(2)檢驗批的劃分也可根據與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與驗收的原則,由施工單位與監理工程師共同商定。
27.2 最小抽樣數量
依據《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2007確定。
28門窗節能工程
28.1 檢驗批的劃分
(1)同一廠家的同材質、類型和型號的門窗每200樘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200樘也為一個檢驗批;
(2)同一廠家的同材質、類型和型號的特種門窗每50樘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樘也為一個檢驗批;
(3)異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門窗檢驗批的劃分也可根據其特點和數量,由施工單位與監理工程師協商確定。
28.2 最小抽樣數量
依據《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2007確定。
29屋面節能工程
29.1 檢驗批的劃分
(1)采用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扣除天窗、采光頂后的屋面面積每1000m2面積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檢驗批的劃分也可根據與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與驗收的原則,由施工單位與監理工程師共同商定。
29.2 最小抽樣數量
依據《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2007確定。
30地面節能工程
30.1 檢驗批的劃分
(1)檢驗批可按施工段或變形縫劃分.
(2)當面積超過200㎡時,每200㎡可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200㎡也為一個檢驗批。
(3)不同構造做法的地面節能工程應單獨劃分檢驗批。
30.2 最小抽樣數量
依據《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2007確定。
31采暖節能工程
31.1 檢驗批的劃分
采暖系統節能工程的驗收,可按系統、樓層等進行。
31.2 最小抽樣數量
依據《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2007確定。
32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
32.1 檢驗批的劃分
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的驗收,可按系統、樓層等進行。
32.2 最小抽樣數量
依據《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2007確定。
33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及管網節能工程
33.1 檢驗批的劃分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設備、輔助設備及其管道和管網系統節能工程的驗收,可分別按冷源和熱源系統及室外管網進行。
33.2 最小抽樣數量
依據《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2007確定。
34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
34.1 檢驗批的劃分
建筑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驗收的檢驗批劃分應按GB50411-2007規定執行。當需要重新劃分檢驗批時,可按照系統、樓層、建筑分區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
34.2 最小抽樣數量
依據《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2007確定。
柱、墻、梁板構件數量計算:http://www.lettucethrive.com/Question/Question_Answer_139594_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