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1.4.2 水泥砂漿防水層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
8.3 水泥砂漿防水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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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本節適用于人防工程主體結構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上加抹水泥砂漿防水層或多層抹壓法施工的防水層工程。
檢查數量 ?按施工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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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主控項目
8.3.2 ?防水砂漿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的規定。
檢驗方法 ?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8.3.3??防水砂漿的粘結強度和抗滲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的規定。
檢驗方法 ?檢查砂漿粘結強度、抗滲性能檢驗報告。
8.3.4 ?水泥砂漿防水層與基層之間應結合牢固,無空鼓現象。
檢驗方法 ?觀察和用小錘輕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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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一般項目
8.3.5??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應密實、平整,不得有裂紋、起砂麻面等缺陷。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
8.3.6 ?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縫留槎位置應正確,接槎應按層次順序操作,層層搭接緊密。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3.7??水泥砂漿防水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厚度的85%。
檢驗方法 ?用針測法檢查。
8.3.8??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應為5mm。
檢驗方法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