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1.7.10 防煙排煙部件制作與安裝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填寫范例
RF1.7.10 防煙排煙部件制作與安裝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填寫說明
RF1.7.10 防煙排煙部件制作與安裝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
11.11 防煙排煙部件制作與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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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 ?本節適用于通風與空調工程中防火閥,排煙閥等部件的加工制作或產成品安裝質量的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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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主控項目
11.11.2??防火閥和排煙閥(排煙口)必須符合有關消防產品標準的規定,并具有相應的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檢查數量 ?按種類、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個。
檢驗方法 ?核對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性能檢測報告。
11.11.3 ?防排煙系統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須為不燃材料。
檢查數量 ?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核對材料品種的合格證明文件。
11.11.4 ?防火閥、排煙閥(口)的安裝方向、位置應正確。防火分區隔墻兩側的防火閥,距墻表面不應大于200mm。
檢查數量 ?按數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檢驗方法 ?尺量、觀察檢查,動作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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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一般項目
11.11.5 ?各類風閥應安裝在便于操作及檢修的部位,安裝后的手動或電動操作裝置應靈活、可靠,閥板關閉應保持嚴密。防火閥直徑或長邊尺寸大于等于630mm時,宜設獨立支、吊架。排煙閥(排煙口)及手控裝置(包括預埋套管)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套管不得有死彎及癟陷。
檢查數量 ?按數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檢驗方法 ?尺量,觀察檢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