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范例
沉井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規范名稱及編號】《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條文摘錄】
摘錄一:
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項工程檢驗批和抽樣檢驗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體結構防水工程和細部構造防水工程應按結構層、變形縫或后澆帶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2? 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應按隧道區間、變形縫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3? 排水工程和注漿工程應各為一個檢驗批;
4? 各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細部構造應為全數檢查,其他均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摘錄二:
6.4 沉井
6.4.1 沉井適用于下沉施工的地下建筑物或構筑物。
6.4.2 沉井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澆筑。沉井分段制作時,施工縫的防水措施應符合本規范第5.1節的有關規定;固定模板的螺栓穿過混凝土井壁時,螺栓部位的防水處理應符合本規范第5.5.6條的規定。
6.4.3 沉井干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沉井基底土面應全部挖至設計標高,待其下沉穩定后再將井內積水排干;
2 清除浮土雜物,底板與井壁連接部位應鑿毛、清洗干凈或涂刷混凝土界面處理劑,及時澆筑防水混凝土封底;
3 在軟土中封底時,宜分格逐段對稱進行;
4 封底混凝土施工過程中,應從底板上的集水井中不間斷地抽水;
5 封底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停止抽水;集水井的封堵應采用微膨脹混凝土填充搗實,并用法蘭、焊接鋼板等方法封平。
6.4.4 沉井水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井底應將浮泥清理干凈,并鋪碎石墊層;
2 底板與井壁連接部位應沖刷干凈;
3 封底宜采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其坍落度宜為180mm~220mm;
4 封底混凝土應在沉井全部底面積上連續均勻澆筑;
5 封底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從井中抽水;并應檢查封底質量。
6.4.5 防水混凝土底板應連續澆筑,不得留設施工縫;底板與井壁接縫處的防水處理應符合本規范第5.1節的有關規定。。
6.4.6 沉井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混凝土外露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Ⅰ 主 控 項 目
6.4.7 沉井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以及坍落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6.4.8 沉井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和抗滲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性能檢驗報告。
6.4.9 沉井的滲漏水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滲漏水檢測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6.4.10 沉井干封底和水下封底的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6.4.3條和第6.4.4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4.11 沉井底板與井壁接縫處的防水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