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5050701_綜合布線系統系統調試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范例
C25050701_綜合布線系統系統調試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規范名稱及編號】《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9-2013)
【條文摘錄】
8 綜合布線系統
8.0.1? 綜合布線系統檢測應包括電驢系統和光纜系統的性能測試,且電纜系統測試項目應根據布線信道或鏈路的設計等級和布線系統的類別要求確定。
8.0.2? 綜合布線系統測試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 50312的規定執行。
8.0.3? 綜合布線系統檢測單項合格判定應匼下列規定:
1? 一個及以上被測項目的技術參數測試結果不合格的,該項目應判為不合格,某一被測項目的檢測結果與相應規定差值在儀表準確范圍內的,該被測項目應判為合格;
2? 采用4對對絞電纜作為水平電纜或主干電纜,所組成的鏈路或信道有一項及以上指標測試結果不合格的,該鏈路或信道應判為不合格;
3? 主干布線大對數電纜中按4對對絞線對組成的鏈路一項及以上測試指標不合格的,該線對應判為不合格;
4? 光纖鏈路或信道測試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的,該光纖鏈路或信道應判為不合格;
5? 未通過檢測的鏈路或信道應在修復后復檢。
8.0.4? 綜合布線系統檢測的綜合合格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絞電纜布線全部檢測時,無法修復的鏈路、信道或不合格線對數量有一項及以上超過被測總數的1%的,結論應判為不合格;光纜布線檢測時,有一條及以上光纖鏈路或信道無法修復的,應判為不合格;
2? 對于抽樣檢測,被抽樣檢測點(線對)不合格比例不大于被測總數1%的,抽樣檢測應判為合格,且不合格點(線對) 應予以修復并復檢;被抽樣檢測點(線對)不合格比例大于1%的,應判為一次抽樣檢測不合格,并應進行加倍抽樣,加倍抽樣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的,抽樣檢測應判為合格;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的,抽樣檢測應判為不合格,且應進行全部檢測,并按全部檢測要求進行判定;
3? 全部檢測或抽樣檢測結論為合格的,系統檢測的結論應為合格;全部檢測結論為不合格的,系統檢測的結論應為不合格。
8.0.5? 對絞電纜鏈路或信道和光纖鏈路或信道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自檢記錄應包括全部鏈路或信道的檢測結果;
2? 自檢記錄中各單項指標全部合格時,應判為檢測合格;
3? 自檢記錄中各單項指標中有一項及以上不合格時,應抽檢,且抽樣比例不應低于10%,抽樣點應包括最遠布線點;抽檢結果的判定應符合本規范第8.0.4條的規定。
8.0.6? 綜合布線的標簽和標識應按10%抽檢,綜合布線管理軟件功能應全部檢測。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判為檢測合格。
8.0.7? 電子配線架應檢測管理軟件中顯示的鏈路連接關系與鏈路的物理連接的一致性,并應按10%抽檢。檢測結果全部一致的,應判為檢測合格。
8.0.8? 綜合布線系統的驗收文件除應符合本規范第3.4.4條的規定外,尚應包括綜合布線管理軟件的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