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線纜布放應自然平直,不應受外力擠壓和損傷;
2 線纜布放宜留不小于0.15㎜余量;
3 從配線架引向工作區各信息端口4對對絞電纜的長度不應大于90m;
4 線纜敷設拉力及其它保護措施應符合產品廠家的施工要求;
5 線纜彎曲半徑宜符合下列規定:
1)非屏蔽4對對絞電纜彎曲半徑不宜小于電纜外徑4倍;
2)屏蔽4對對絞電纜彎曲半徑不宜小于電纜外徑8倍;
3)主干對絞電纜彎曲半徑不宜小于電纜外徑10倍;
4)光纜彎曲半徑不宜小于光纜外徑10倍。
6 線纜間凈距應符合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50312-2007第5.1.1條的規定。
7 室內光纜橋架內敷設時宜在綁扎固定處加裝墊套。
8 線纜敷設施工時,現場應安裝穩固的臨時線號標簽,線纜上配線架、打模塊前應安裝永久線號標簽。
9 線纜經過橋架、管線拐彎處,應保證線纜緊貼底部,且不應懸空、不受牽引力。在橋架的拐彎處應采取綁扎或其他形式固定。
10 距信息點最近的一個過線盒穿線時應宜留有不小于0.15mm的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