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連接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范例
鋼筋連接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規范名稱及編號】《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2010版)
【條文摘錄】
摘錄一:
3.0.2 ?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可根據結構的施工方法分為兩類:現澆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和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根據結構的分類,還可分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可劃分為模板、鋼筋、預應力、混凝土、現澆結構和裝配式結構等分項工程。
各分項工程可根據與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質量的原則,按工作班、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為若干檢驗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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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二:
5 鋼筋分項工程
5.1 一般規定
5.1.1 當鋼筋的品種、級別或規格需作變更時,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
5.1.2 在澆筑混凝土之前,應進行鋼筋隱蔽工程驗收,其內容包括:
????1 縱向受力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
????2 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置、接頭數量、接頭面積百分率等;
????3 箍筋、橫向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間距等;
????4 預埋件的規格、數量、位置等。
5.4 鋼筋連接
主控項目
5.4.1 縱向受力鋼筋的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5.4.2 在施工現場,應按國家現行標準《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 107、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 18 的規定抽取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焊接接頭試件作力學性能檢驗,其質量應符合有關規程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有關規程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接頭力學性能試驗報告。
一般項目
5.4.3 鋼筋的接頭宜設置在受力較小處。同一縱向受力鋼筋不宜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接頭。接頭末端至鋼筋彎起點的距離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 10 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鋼尺檢查。
5.4.4 在施工現場,應按國家現行標準《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 107、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 18 的規定對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焊接接頭的外觀進行檢查,其質量應符合有關規程的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5.4.5 當受力鋼筋采用機械連接接頭或焊接接頭時,設置在同一構件內的接頭宜相互錯開。
????縱向受力鋼筋機械連接接頭及焊接接頭連接區段的長度為 35 倍 d(d 為縱向受力鋼筋的較大直徑)且不小于 500mm,凡接頭中點位于該連接區段長度內的接頭均屬于同一連接區段。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受力鋼筋機械連接及焊接的接頭面積百分率為該區段內有接頭的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與全部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的比值。
????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受力鋼筋的接頭面積百分率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受拉區不宜大于 50%;
????2 接頭不宜設置在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區;當無法避開時,對等強度高質量機械連接接頭,不應大于 50%; ?
????3 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結構構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頭;當采用機械連接接頭時,不應大于 50%。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少于 3 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 5m 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
?????檢驗方法:觀察,鋼尺檢查。
5.4.6 同一構件中相鄰縱向受力鋼筋的綁扎搭接接頭宜相互錯開。綁扎搭接接頭中鋼筋的橫向凈距不應小于鋼筋直徑,且不應小于 25mm。
????鋼筋綁扎搭接接頭連接區段的長度為 1.3l1(l1為搭接長度),凡搭接接頭中點位于該連接區 段長度內的搭接接頭均屬于同一連接區段。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為該區段內有搭接接頭的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與全部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的比值(圖 5.4.6)。
????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受拉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梁類、板類及墻類構件,不宜大于 25%;
????2 對柱類構件,不宜大于 50%;
????3 當工程中確有必要增大接頭面積百分率時,對梁類構件,不應大于 50%;對其他構件,可根據實際情況放寬。
????縱向受力鋼筋綁扎搭接接頭的最小搭接長度應符合本規范附錄 B 的規定。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少于 3 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 5m 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
????檢驗方法:觀察,鋼尺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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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在梁、柱類構件的縱向受力鋼筋搭接長度范圍內,應按設計要求配置箍筋。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箍筋直徑不應小于搭接鋼筋較大直徑的 0.25 倍;
2 受拉搭接區段的箍筋間距不應大于搭接鋼筋較小直徑的 5 倍,且不應大于100mm;
3 受壓搭接區段的箍筋間距不應大于搭接鋼筋較小直徑的 10 倍,且不應大于200mm;
4 當柱中縱向受力鋼筋直徑大于 25mm 時,應在搭接接頭兩個端面外 100mm范圍內各設置兩個箍筋,其間距宜為 50mm。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少于 3 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 5m 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
檢驗方法:鋼尺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