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后張法預應力工程的施工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預應力專業施工單位 承擔。
6.1.2 預應力筋張拉機具設備及儀表,應定期維護和校驗。張拉設備應配套標 定,并配套使用。張拉設備的標定期限不應超過半年。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反?,F象時或在千斤 頂檢修后,應重新標定
。 注: 1 張拉設備標定時,千斤頂活塞的運行方向應與實際張拉工作狀態一致 ;
2 壓力表的精度不應低于1.5級, 標定張拉設備用的試驗機或測力計精度不 應低于±2%。
6.1.3 在澆筑混凝土之前,應進行預應力隱蔽工程驗收,其內容包括:
1 預應力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
2 預應力筋錨具和連接器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
3 預留孔道的規格、數量、位置、形狀及灌漿孔、排氣兼泌水管等;
4 錨固區局部加強構造等。
6.5 灌漿及封錨
主控項目
6.5.1 后張法有粘結預應力筋張拉后應盡早進行孔道灌漿,孔道內水泥漿應飽滿、密實。
檢查數量: 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灌漿記錄。
6.5.2 錨具的封閉保護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取防止錨具腐蝕和遭受機械損傷的有效措施;
2 凸出式錨固端錨具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 50mm;
3 外露預應力筋的保護層厚度:處于正常環境時,不應小于 20mm;處于易受腐蝕的環境時,不應小于 50mm。
檢查數量: 在同一檢驗批內,抽查預應力筋總數的 5%,且不少于 5 處。
檢驗方法: 觀察,鋼尺檢查。
一般項目
6.5.3 后張法預應力筋錨固后的外露部分宜采用機械方法切割,其外露長度不宜小于預應力筋直徑的 1.5 倍,且不宜小于 30mm。
檢查數量: 在同一檢驗批內,抽查預應力筋總數的 3%,且不少于 5 束。
檢驗方法: 觀察,鋼尺檢查。
6.5.4 灌漿用水泥漿的水灰比不應大于 0.45,攪拌后 3h 泌水率不宜大于 2%,且不應大于 3%。泌水應能在 24h 內全部重新被水泥漿吸收。
檢查數量: 同一配合比檢查一次。
檢驗方法: 檢查水泥漿性能試驗報告。
6.5.5 灌漿用水泥漿的抗壓強度不應小于 30N/mm2。
檢查數量: 每工作班留置一組邊長為 70.7mm 的立方體試件。
檢驗方法: 檢查水泥漿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注: 1 一組試件由 6 個試件組成,試件應標準養護 28d;
2 抗壓強度為一組試件的平均值,當一組試件中抗壓強度最大值或最小值與平均值相差超過 20%時,應取中間 4 個試件強度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