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方法: 檢查構件合格證。
9.4.2 預制構件與結構之間的連接應符合設計要求。連接處鋼筋或埋件采用焊接或機械連接時,接頭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107的地要求。
檢查數量: 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9.4.3 承受內力的接頭和拼縫,當其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時,不得吊裝上一層結構構件;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在混凝土強度不小于10N/mm2或具有足夠的支承時方可吊裝上一層結構構件。已安裝完畢的裝配式結構,應在混凝土強度到達設計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設計荷載。
檢查數量: 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檢查施工記錄及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一般項目
9.4.4 預制構件碼放和運輸時的支承位置和方法應符合標準圖或設計的要求。
檢查數量: 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
9.4.5 預制構件吊裝前?Π瓷杓埔笤詮辜拖嚶Φ鬧С薪峁股媳曛局行南?、标高等控制硣\紓幢曜紀薊蟶杓莆募:嗽ぢ竇傲癰紙畹齲⒆鞒霰曛盡?/font>
檢查數量: 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觀察,鋼尺檢查。
9.4.6 預制構件應按標準圖或設計的要求吊裝。起吊時繩索與構件水平面的夾角不宜小于45°,否則應采用吊架或經驗算確定。
檢查數量: 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
9.4.7 預制構件安裝就位后,應采取保證構件穩定的臨時固定措施,并應根據水準點和軸線校正位置。
檢查數量: 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觀察,鋼尺檢查。
9.4.8 裝配式結構中的接頭和拼縫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承受內力的接頭和拼縫應采用混凝土澆筑,其強度等級應比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提高一級;
2 對不承受內力的接頭和拼縫應采用混凝土或砂漿澆筑,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
3 用于接頭和并縫的混凝土或砂漿,宜采取微膨脹措施和快硬措施,在澆筑過程中應振搗密實,并應采取必要的養護措施。
檢查數量: 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檢查施工記錄及試件強度試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