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名稱及編號】《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7-2012)
【條文摘錄】
摘錄一:
3.0.14 屋畫工程各分項工程宜按屋面面積每500m2~10OOm2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應按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的抽檢數量應按本規范第4~8章的規定執行。
摘錄二:
7.1.8 瓦面與板面工程各分項工程每個檢驗批的抽檢數量,應按屋面面積每10Om2拙查一處,每處應為10m2,且不得少于3處。
摘錄三:
7.3 瀝青瓦鋪裝
7.3.1 瀝青瓦應邊緣整齊,切槽應清晰,厚薄應均勻,表面應無孔洞、楞傷、裂紋、皺折和起泡等缺陷。
7.3.2 瀝青瓦應自檐口向上鋪設,起始層瓦應由瓦片經切除垂片部分后制得,且起始層瓦沿檐口平行鋪設并伸出檐口10mm,并應用瀝青基膠粘材料與基層粘結;第一層瓦應與起始層瓦疊合,但瓦切口應向下指向檐口;第二層瓦應壓在第一層瓦上且露出瓦切口,但不得超過切口長度。相鄰兩層瀝青瓦的拼縫及切口應均勻錯開。
7.3.3 鋪設脊瓦時,宜將瀝青瓦滑切口剪開分成三塊作為脊瓦,并應用2個同定釘固定,同時應用瀝青基膠粘樹料密封;脊瓦搭蓋應順主導風向。
7.3.4 瀝青瓦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瀝青瓦鋪設時,每張瓦片不得少于4個固定釘,在大風地區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時,每張瓦片不得少于6個固定釘;
2 固定釘應垂直釘人瀝青瓦壓蓋面,釘帽應與瓦片表面齊平;
3 固定釘釘人持釘層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4 屋面邊緣部位瀝青瓦之間以及起始瓦與基層之間,均應采用瀝青基膠粘材料滿粘。
7.3.5 瀝青瓦鋪裝的有關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脊瓦在兩坡面瓦上的搭蓋寬度,每邊不應小于150mm;
2 脊瓦與脊瓦的壓蓋面不應小于脊瓦面積的1/2;
3 瀝青瓦挑出檐口的長度宜為10mm~20mm;
4 金屬泛水板與瀝青瓦的搭蓋寬度不應小于10Omm;
5 金屬泛水板與突出屋面墻體的搭接高度不應小于250mm;
6 金屬滴水板伸入瀝青瓦下的寬度不應小于80mm。
I 主控項目
7.3.6 瀝青瓦及防水墊層的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和進場檢驗報告。
7.3.7 瀝青瓦屋面不得有滲漏現象。
檢驗方法:雨后觀察或淋水試驗。
7.3.8 瀝青瓦鋪設應搭接正確,瓦片外露部分不得超過切口長度。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7.3.9 瀝青瓦?霉潭ǘびΥ怪倍と氤侄げ?,钉幂厜拿惋嵍?/P>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3.10 瀝青瓦應與基層粘釘牢固,瓦面應平整,檐口應平直。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3.11 泛水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順直整齊、結合緊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3.12 瀝青瓦鋪裝的有關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